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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濟緯天專利代理有限公司濟寧分公司是濟寧市專利代理機構,是濟寧雨辰知識產權公司的部分代理人組建成立的,公司擁有多名資深專利代理人,專業從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以及專利訴訟等事務,在業內具有較高聲譽。代理行業涉及機械、電學、計算機、生物、醫藥、化學、化工、環境、食品等領域。
                                                                                手機:13562755233
                                                                                • 北京中濟緯天專利代理有限公司濟寧分公司
                                                                                • 地址:山東省濟寧市紅星東路93號(金林海匯商務樓三樓)
                                                                                • 聯系人:宋主任
                                                                                • 電話:0537-2385233
                                                                                • 傳真:0537-2385233
                                                                                • 手機:13562755233
                                                                                • 郵箱:jnzjwt@126.com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知識產權(專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專利條例》《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若干措施>》等法規政策,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發揮省本級知識產權(專利)資金在促進高質量發展和加快知識產權強省建設中的引導支撐作用,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知識產權(專利)資金,是指省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促進我省知識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資金”)。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省本級財政支持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有經常居所的個人。

                                                                                第四條 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制度,按照“公開透明、科學管理、注重實效、利于監督”的原則,充分體現財政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五條 資金主要用于知識產權保護、運用、服務、獎勵、創造和知識產權軍民融合等方面。

                                                                                第六條 知識產權保護主要用于:

                                                                                (一)執法專項行動的組織與實施。

                                                                                (二)執法隊伍和基礎條件建設。

                                                                                (三)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及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維權援助組織建設及運行。

                                                                                (四)專利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建設。

                                                                                (五)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建設及運行維護。

                                                                                (六)涉外知識產權維權。

                                                                                (七)知識產權維權保險。

                                                                                (八)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

                                                                                第七條 知識產權運用主要用于:

                                                                                (一)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知識產權強省建設與重大知識產權問題研究。

                                                                                (二)專利密集型產業培育、專利預警分析、專利導航。

                                                                                (三)高價值專利培育、高價值專利技術引進與轉化實施。

                                                                                (四)專利質押融資、專利證券化、專利保險、專利擔保、專利評估評價等知識產權金融服務。

                                                                                第八條 知識產權服務主要用于:

                                                                                (一)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運行維護。

                                                                                (二)知識產權宣傳培訓、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和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專利審查員實踐基地建設。

                                                                                (三)開展新舊動能轉換高價值專利培育大賽。

                                                                                (四)知識產權重大活動組織。

                                                                                (五)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培育、高端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引進與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

                                                                                (六)國家知識產權局山東業務受理窗口和GF專利受理窗口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九條 專利獎勵主要用于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和山東省專利獎特別獎、一、二、三等獎的獎勵。

                                                                                第十條 專利創造主要用于:

                                                                                (一)企業首件發明專利資助。

                                                                                (二)企業PCT國際專利申請資助。

                                                                                (三)國外授權發明專利資助。

                                                                                (四)企事業單位國內發明專利維持費資助。

                                                                                第十一條 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資助與獎勵標準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保護。

                                                                                (一)專利維權援助資助:支持企業積極應對專利糾紛維權,對在國內具有重大影響的專利糾紛訴訟案件中獲得勝訴的和對在重大涉外專利訴訟糾紛案件中獲得勝訴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的20%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和10萬元的資助。對同一企業年度專利維權援助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二)專利維權保險給予60%的保費補貼。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運用資助。

                                                                                (一)支持省重點產業、區域特色產業專利導航。對省重點產業專利導航,給予每項最高20萬元資助;鼓勵企業開展專利導航,對企業自主開展區域特色產業專利導航,擇優給予每項最高10萬元資助。同一項目不重復支持。

                                                                                (二)鼓勵我省企業積極吸收轉化高價值專利,對引進吸收并成功轉化實施、收到良好經濟社會效益的,給予每項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支持科技人員攜核心專利技術在山東落地轉化,對通過專利分析評議、可在相關技術領域取得優勢地位的,納入重點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知識產權項目,每項給予100萬元的經費支持。

                                                                                (三)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年貼息額度最高50萬元。對企業知識產權質押保險給予60%的保費補貼,對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80%的保費補貼。

                                                                                第十四條 專利獎獎勵。

                                                                                (一)對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每項5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每項給予10萬元獎勵。

                                                                                (二)對獲山東省專利獎特別獎和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對同一項目在同一評選年度內,同時獲得國家和省專利獎的,不重復獎勵。

                                                                                第十五條 知識產權創造資助(不包括由受讓獲得的專利)。

                                                                                (一)企業首件發明專利資助。對企業首件國內授權發明專利給予申請費、代理費資助,每件最高1萬元。

                                                                                (二)企業PCT國際專利申請資助。對企業申請PCT國際專利進入國家階段的給予每件1萬元資助。

                                                                                (三)國外授權發明專利資助(包括:G20成員國、新加坡及歐洲專利局)。國外授權發明專利,每個國家每件最高資助2萬元,對同一發明創造在多個國家獲得發明專利權的,最多資助5個國家。

                                                                                (四)企事業單位國內發明專利維持費資助(戰略新興產業、省重點產業優先)。發明專利自申請之日起滿9年(10-12年),1000元/件;滿12年(13-15年),1500元/件;滿15年(16-20年),2000元/件。

                                                                                第十六條 其他知識產權保護、運用、服務、獎勵、創造等項目,以及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創新工作,由省市場監管局根據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具體資助標準結合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執行。



                                                                                第四章  申報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 省市場監管局根據年度批復預算,每年編制知識產權(專利)資金申報指南。申報知識產權資助和專利獎勵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根據申報指南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 知識產權創造資助、專利獎獎勵資金,由各市負責受理、審核,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復審、兌付。

                                                                                第十九條 知識產權融資貼息資金由各市負責組織申報、審核、兌付,報省市場監管局備案。

                                                                                第二十條 其他知識產權運用資助、專利維權援助資助實行項目管理,由各市或省直單位組織申報、審核、推薦,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專家評審,實施項目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申請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市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管理。

                                                                                第二十二條 獲得資金支持的單位,應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實行?顚S、獨立核算,確保發揮最大效益。

                                                                                第二十三條 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騙取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網站首頁|公司介紹|新聞中心|專利資助|專利知識|專利申請|法律法規|員工風采|經典案例|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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